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 795 号)相关规定,一年之中,全体公民均可享受的法定节假日总时长共计 13 天 。在这些法定节假日里,元旦佳节,1 月 1 日当天放假 1 天;春节期间,从农历除夕开始,一直到正月初三,合计放假 4 天;清明节,以农历清明当日为准,放假 1 天;劳动节,5 月 1 日与 5 月 2 日这两天放假;端午节,于农历端午当日放假 1 天;中秋节,在农历中秋当日放假 1 天;国庆节,10 月 1 日至 10 月 3 日放假 3 天 。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。将全年 365 天作为基数,扣除一年中 52 周所包含的共计 104 个双休日,剩余天数囊括了法定节假日等各类计薪日。随后,把这个剩余天数除以 12,通过公式(365 - 104)÷12 得出结果为 21.75 天,这便是职工月计薪天数的标准数值 。
薪资相关计算方法
加班计算方法:
平时加班 = 月工资 ÷21.75× 加班天数 ×150%;
休息日加班 = 月工资 ÷21.75× 加班天数 ×200%;
节假日加班 = 月工资 ÷21.75× 加班天数 ×300%;
若 2 月您有加班情况,薪资里已按此标准核算。请假计算方法(以事假为例,假别不同,扣除金额也不同):
扣除金额 = 月工资 ÷21.75× 请假天数。
故而,无论当月实际天数为几何,职工工资的核算均以 21.75 天这一计薪标准为基准。也正因如此,即便 2 月天数与其他月份不同,其工资核算方式依然保持一致,最终发放金额与其他月份并无因计薪天数差异而产生的不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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